
为推进依法治教和规范民办幼儿园的管理,促进我县民办教育朝着健康、有序的方向发展。根据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、福建省教育厅《关于进一步落实无证民办园限期整改和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》(闽教综〔2010〕26号)和《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》(闽公消〔2010〕57号)等有关文件精神,对照《幼儿园管理条例》和《福建省举办幼儿园(班)基本条件》的规定,上杭县教育局于8月中、下旬会同县消防大队对全县所有民办幼儿园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,在检查中发现有些民办幼儿园园舍为危房、无独立园舍、无户外活动场地等严重问题,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,不具备办园条件,为此,对45所民办幼儿园提出整改意见并发出《限期整改通知书》,要求这些民办幼儿园在2010年12底前整改到位,同时,依法责令23所民办幼儿园从2010年9月1日起停止办园,其中10所为已办理《办学许可证》的民办幼儿园,13所为未办理《办学许可证》的民办幼儿园,县教育局除对责令停办的民办幼儿园发出《停止办园通知书》,收回原已发放的《办学许可证》外,还将责令停办的民办幼儿园名单在《上杭电视台》和《上杭教育信息网》予以公布,告知广大群众和学生家长,并接受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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